台北海洋科技大學誠徵演藝系講師級以上師資(專案師資/專業技術人員)112.7.6
一、聘任資格:
(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之資格並具碩士學位以上資格。
(二)專業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三)本系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其從事相關專業技術工作年資及資格應符合本校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之規定。
應徵單位:演藝時尚事業管理系
二、檢附資料如下(應徵資料恕不退回請自留底稿):
(一)個人履歷資料(包括自傳、學術專長、研究領域及照片)。
(二)現職在職證明(無可免)
(三)一年以上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四)學經歷證明影本(最高學位證書及成績單、持外國學歷者需繳外交部駐外單位驗證完成之國外學歷證件)
(五)已具有教育部頒合格教師證書者,請附教師證書影本。
三、請於112年7月20日前將相關應徵資料逕寄新北市淡水區濱海路3段150號人事室收。信封袋上請註明「應徵ooo系師資」應徵資料恕不退還請自行留底,發佈日期:1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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