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有關敘獎注意事項

敘獎注意事項如下:

一、行政單位所執行計劃,委託學術單位教師辦理活動之敘獎,例如:招生、教學增能(原北區)、程序四五六七八、健康上網等,經主管會報及3月28日行政會議通過,由行政單位分計劃撰寫、活動執行成效階段敘獎。

二、學術單位所提之專任教師獎懲,比照本校職工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之規定辦理,並提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發布;惟嘉獎案件,經各教學單位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逕行發布;記功或記過以上之獎懲,應提經校教評會通過後,始予核定發布。

三、敘獎以簽核方式陳核並檢附教職員工獎懲建議表Excle檔(如附件)

    教職員工獎懲建議表Excle檔可以於人事室網頁下載。

四、請敘明獎勵類別(教學、研究、輔導、服務)以利評鑑採計。

五、簽核核定後必須會簽人事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