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差勤打卡機無法使用時(例如:停電),請於3天內填寫漏刷卡申請單,並檢附本人與差勤時鐘或手機拍照佐證照片。
二、佐證照片於打卡機前方拍攝,必須清楚顯示本人、時間及日期(檢附照片不扣漏刷成績)。
三、差勤時鐘放置地點:
淡水校本部:人事室
士林校區: (1)行政大樓聯合辦公室 保管人:陳東燕組長。
(2)警衛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