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候選人條件:
(一)具副教授(含)以上資格者。
(二)具相關領域工作經驗與學術成就。
(三)具領導、溝通協調能力。
(四)專業或技術科目之教師依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辦理。
二、誠徵單位:
1.表演藝術系
2.時尚造型設計管理系
三、檢附資料如下(應徵資料恕不退回請自留底稿):
(一)個人履歷資料(包括自傳、學術專長、研究領域及照片)。
(二)相關服務證明。
(三)一年以上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四)學經歷證明影本(最高學位證書及成績單、持外國學歷者需繳外交部駐外單位
(五)驗證完成之國外學歷證件)已具有教育部頒合格教師證書者,請附教師證書影本。
四、請於109年12月25日(星期五)前將相關應徵資料逕寄新北市淡水區濱海路3段150號人事室收。信封袋上請註明「應徵ooo系系主任」應徵資料恕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發佈日期:109.11.17 更新時間:1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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